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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补充研究生人才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1日至1996年4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报考护理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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