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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最终招聘方案待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发布。现将本次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自本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至
(二)资格初审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于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及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资格复审及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资格复审、体检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及体检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网站“人事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符合岗位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bdqwjw11@tj.gov.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医院人事处报到并签订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订三方协议,拟聘人选本人需提前1周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协议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递补
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医院将根据岗位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本公开招聘信息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29262002022-29262206(中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六、附录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r.bddhospital.com/news/detail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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