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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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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考试):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备注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考生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带上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
3.报名地址: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丽水市卫生监督所牌子),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28号丽水市疾控中心四楼401办公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谈考核。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5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七)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考试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或其他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8-2091279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丽水市卫生监督所牌子)0578-2602621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0979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lishui.gov.cn/col/col1229574716/art/2025/art_d1e9b0dcd23a478993c38d789cd0cd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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